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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中超公司原董事长刘军因受贿一审被判11年,处罚金110万元
邓敏敏2025-07-30 09:35

7月30日讯 7月30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刘军曾任中足联筹备组副组长、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他于2018年进入中国足协工作,2021年担任中足联筹备组副组长并接任中超公司董事长,负责职业联赛商务开发。2023年8月,刘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成为中超公司第六位被查的董事长,导致历任董事长全部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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